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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显示,浙富控股(002266)于8月1日就投资者关注的股东减持合规性问题作出详细回应。针对投资者关于叶标、胡金莲减持行为是否违规的质询,公司从多个法律维度进行了专业解读。
根据公告披露,叶标及其一致行动人胡金莲作为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其股份均来源于2020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的定向增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交所相关指引,这类特定情形下的减持行为适用特殊规定。
法律专家指出,减持新规对不同类型的股东设置了差异化的披露要求。在本次案例中,由于减持股份性质特殊且股东不担任公司管理职务,依据《减持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及深交所18号指引第二条第四款的除外条款,相关股东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这一规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市场不同主体实施分类监管的思路。
浙富控股强调,本次减持全程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特别是在减持比例、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均符合监管要求。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此案例为投资者理解减持新规提供了典型样本,有助于厘清市场对股东减持行为的认知误区。建议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公告,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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