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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编辑:民品导购网 发布于2025-08-26 12:17
导读: 证券之星消息 7月31日紫光国微公开信息显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信息披露违规 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是公...

证券之星消息,7月31日紫光国微公开信息显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是公司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部分董事、监事未按要求出席股东大会,部分独立董事未做述职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二是信息披露不规范。2022年年度报告中相关主体名称披露错误;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支出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年度报告中账龄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款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证券之星消息,7月31日紫光国微公开信息显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是公司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部分董事、监事未按要求出席股东大会,部分独立董事未做述职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二是信息披露不规范。2022年年度报告中相关主体名称披露错误;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支出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年度报告中账龄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款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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