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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终审裁定:玖富仅为P2P信息中介,出借人应直接起诉借款人维权

编辑:民品导购网 发布于2025-09-13 10:32
导读: 近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网络借贷平台的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作出审理 该案中 出借人周某因对甘肃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结果存有异议 遂委托其子张某作为代理人 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P2P网贷纠纷再审案件作出终审裁定,明确认定玖富普惠公司仅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承担借款偿付责任。该判决为同类网贷纠纷案件提供了重要司法参考。 案件起因于出借人周某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委托其子张某向甘肃高院提起再审申请。申请人主要质疑电子签名有效性、平台中介资质合法性及《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真实性等关键问题。 玖富普惠在答辩中强调:1)平台电子签约系统符合法律规定;2)持有正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机构资质;3)与出借人仅为中介服务关系,依据监管要求正在有序清退。平台方请求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甘肃高院经审理后认定三大核心事实: 1. 借贷关系认定:出借资金直接进入借款人存管账户,玖富未实际收取借款 2. 合同性质判定:《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平台仅为信息中介 3. 责任划分:出借人多次操作确认,应自行承担借贷风险 法院特别指出,P2P平台的法定职能仅为信息撮合,不具备金融机构信用中介属性。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网贷纠纷中出借人应直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本案启示: - 出借人需准确识别网贷平台的中介属性 - 电子签约法律效力已获司法确认 - 维权应针对实际借款人发起诉讼 - 选择合规平台是防范风险的关键 目前该判决已产生示范效应,为全国同类网贷纠纷案件审理提供了明确裁判标准。专家建议出借人通过法律途径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同时加强网贷风险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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