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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000966.SZ):子公司拟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

编辑:民品导购网 发布于2025-09-16 05:05
导读: 格隆汇7月16日丨长源电力 000966 SZ 公布 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 2011 和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

格隆汇7月16日丨长源电力(000966.SZ)公布,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鄂环发〔2011〕60号)的有关规定,汉川四期项目需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并满足超低排放要求。为充分发挥环保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管理优势提高工程建设和运行质量,降低环保风险,同时节省项目投资,汉川四期项目脱硫脱硝工程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与具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合作实施。经过内部研究、考察调研、研究比选、多轮磋商,鉴于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简称汉川龙源环保)在特许经营项目规范化管理、技术保障、安全运营、脱硫脱硝经济性等方面具有可比优势,公司推荐汉川龙源环保为汉川四期项目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作单位。

  

汉川公司拟与汉川龙源环保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将脱硫脱硝新建工程交由其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目前,双方已就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双方约定的价格结算原则,按照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4,150小时测算,预计汉川公司每年将向汉川龙源环保支付脱硫脱硝电价收益共计约18,214万元,同时汉川龙源环保每年需向汉川公司支付脱硫脱硝设施用电、用水、用汽相关费用共计约5,834万元,预计双方每年合计交易金额约24,048万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格隆汇7月16日丨长源电力(000966.SZ)公布,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鄂环发〔2011〕60号)的有关规定,汉川四期项目需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并满足超低排放要求。为充分发挥环保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管理优势提高工程建设和运行质量,降低环保风险,同时节省项目投资,汉川四期项目脱硫脱硝工程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与具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合作实施。经过内部研究、考察调研、研究比选、多轮磋商,鉴于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简称汉川龙源环保)在特许经营项目规范化管理、技术保障、安全运营、脱硫脱硝经济性等方面具有可比优势,公司推荐汉川龙源环保为汉川四期项目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作单位。

  

汉川公司拟与汉川龙源环保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将脱硫脱硝新建工程交由其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目前,双方已就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双方约定的价格结算原则,按照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4,150小时测算,预计汉川公司每年将向汉川龙源环保支付脱硫脱硝电价收益共计约18,214万元,同时汉川龙源环保每年需向汉川公司支付脱硫脱硝设施用电、用水、用汽相关费用共计约5,834万元,预计双方每年合计交易金额约24,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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