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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德林海(688069)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6.61万元,占总成交额7.88%

编辑:民品导购网 发布于2025-09-2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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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18日收盘,德林海(688069)报收于22.46元,上涨0.45%,换手率0.99%,成交量1.12万手,成交额2494.84万元。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6.61万元,占总成交额7.88%。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德林海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

资金流向   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6.61万元,占总成交额7.88%;游资资金净流出5.07万元,占总成交额0.2%;散户资金净流入201.68万元,占总成交额8.08%。

德林海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9月26日。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13,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3,917,409股后的109,082,591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816,518.20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配。差异化分红下,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31)元/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对象为胡明明、马建华、孙阳、胡航宇,其余股东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对自然人股东、QFII、沪股通投资者等不同股东按相关规定执行税收政策。咨询电话:0510-85510697。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3,917,409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以总股本113,000,000股扣减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21,816,518.20元(含税)。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规定。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约为0.0329%,低于1%。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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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18日收盘,德林海(688069)报收于22.46元,上涨0.45%,换手率0.99%,成交量1.12万手,成交额2494.84万元。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6.61万元,占总成交额7.88%。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德林海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

资金流向   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6.61万元,占总成交额7.88%;游资资金净流出5.07万元,占总成交额0.2%;散户资金净流入201.68万元,占总成交额8.08%。

德林海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9月26日。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13,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3,917,409股后的109,082,591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816,518.20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配。差异化分红下,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31)元/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对象为胡明明、马建华、孙阳、胡航宇,其余股东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对自然人股东、QFII、沪股通投资者等不同股东按相关规定执行税收政策。咨询电话:0510-85510697。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3,917,409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以总股本113,000,000股扣减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21,816,518.20元(含税)。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规定。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约为0.0329%,低于1%。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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