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菲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荣获“2022聊城先锋跨境网商”奖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
截至2025年9月16日收盘,华盛锂电(688353)报收于45.3元,上涨2.81%,换手率6.08%,成交量7.24万手,成交额3.2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61.31万元,占总成交额4.57%;游资资金净流入186.15万元,占总成交额0.58%;散户资金净流入1275.16万元,占总成交额3.99%。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共6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06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全部议案。表决程序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5人,代表表决权股份91,192,725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8.906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取消监事会、变更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等议案。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中小投资者对部分议案单独计票。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h2,h3,h4{padding: 10px 0;font-size: 16px;line-height: 30px;color:#262626;font-weight: 600;}h2{border-bottom: 1px solid #d8dee4; padding-bottom: 0.3em}.article_content ul{padding-left:22px;}截至2025年9月16日收盘,华盛锂电(688353)报收于45.3元,上涨2.81%,换手率6.08%,成交量7.24万手,成交额3.2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61.31万元,占总成交额4.57%;游资资金净流入186.15万元,占总成交额0.58%;散户资金净流入1275.16万元,占总成交额3.99%。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共6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06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全部议案。表决程序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5人,代表表决权股份91,192,725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8.906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取消监事会、变更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等议案。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中小投资者对部分议案单独计票。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沈锦良、沈鸣、马阳光、李伟锋、匡怡纯、林刚为董事,史浩明、周豪慎、于北方为独立董事,林刚为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选举沈锦良为董事长,设立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一并确定。同日,董事会聘任沈鸣为总经理,李伟锋、林刚、黄振东为副总经理,黄振东兼任董事会秘书,任国平为财务总监,陆海媛为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均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公司部分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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