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菲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荣获“2022聊城先锋跨境网商”奖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
证券之星消息,朗新集团(300682)09月12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尊敬的董秘,您好!根据《印花税法》,充电服务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税目。请问公司的充电服务费收入是否缴纳印花税?如果不缴纳,请问公司的会计处理依据是什么?谢谢!
朗新集团回复:您好,新电途的充电服务费收入依据买卖合同税目,根据实际购销金额作为基数进行印花税缴纳。谢谢关注!
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证券之星消息,朗新集团(300682)09月12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尊敬的董秘,您好!根据《印花税法》,充电服务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税目。请问公司的充电服务费收入是否缴纳印花税?如果不缴纳,请问公司的会计处理依据是什么?谢谢!
朗新集团回复:您好,新电途的充电服务费收入依据买卖合同税目,根据实际购销金额作为基数进行印花税缴纳。谢谢关注!
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加载全文名品导购网(www.mpdaogou.com)陕ICP备2026003937号-1
CopyRight 2005-2026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转载。邮箱:mpdaogo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