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菲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荣获“2022聊城先锋跨境网商”奖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
截至2025年9月10日收盘,浙商中拓(000906)报收于6.19元,上涨0.0%,换手率0.78%,成交量5.48万手,成交额3386.69万元。
资金流向 9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7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24.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12.57万元。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副董事长杨威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共188人,代表股份351,601,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4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等六项议案。其中,变更注册资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通过,其余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程序符合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318,970,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468%;网络投票股东185名,代表股份32,630,602股,占4.598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
h2,h3,h4{padding: 10px 0;font-size: 16px;line-height: 30px;color:#262626;font-weight: 600;}h2{border-bottom: 1px solid #d8dee4; padding-bottom: 0.3em}.article_content ul{padding-left:22px;}截至2025年9月10日收盘,浙商中拓(000906)报收于6.19元,上涨0.0%,换手率0.78%,成交量5.48万手,成交额3386.69万元。
资金流向 9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7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24.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12.57万元。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副董事长杨威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共188人,代表股份351,601,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4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等六项议案。其中,变更注册资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通过,其余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程序符合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318,970,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468%;网络投票股东185名,代表股份32,630,602股,占4.598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9,663,163元。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增减注册资本等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至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本章程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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