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菲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荣获“2022聊城先锋跨境网商”奖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
截至2025年9月9日收盘,湖北宜化(000422)报收于14.97元,上涨2.89%,换手率5.32%,成交量56.32万手,成交额8.36亿元。
资金流向 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613.53万元,占总成交额4.32%;游资资金净流出603.69万元,占总成交额0.72%;散户资金净流出3009.84万元,占总成交额3.6%。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13名,代表股份261,418,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15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55,680,644股,占97.8050%;反对5,020,546股,占1.9205%;弃权717,700股,占0.2745%。中小股东中,同意17,301,400股,占75.0940%;反对5,020,546股,占21.7909%;弃权717,700股,占3.1151%。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决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3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255,680,644股,占97.8050%;反对5,020,546股,占1.9205%;弃权717,700股,占0.2745%。中小股东中,同意17,301,400股,占75.0940%;反对5,020,546股,占21.7909%;弃权717,700股,占3.1151%。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2,h3,h4{padding: 10px 0;font-size: 16px;line-height: 30px;color:#262626;font-weight: 600;}h2{border-bottom: 1px solid #d8dee4; padding-bottom: 0.3em}.article_content ul{padding-left:22px;}截至2025年9月9日收盘,湖北宜化(000422)报收于14.97元,上涨2.89%,换手率5.32%,成交量56.32万手,成交额8.36亿元。
资金流向 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613.53万元,占总成交额4.32%;游资资金净流出603.69万元,占总成交额0.72%;散户资金净流出3009.84万元,占总成交额3.6%。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13名,代表股份261,418,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15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55,680,644股,占97.8050%;反对5,020,546股,占1.9205%;弃权717,700股,占0.2745%。中小股东中,同意17,301,400股,占75.0940%;反对5,020,546股,占21.7909%;弃权717,700股,占3.1151%。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决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3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255,680,644股,占97.8050%;反对5,020,546股,占1.9205%;弃权717,700股,占0.2745%。中小股东中,同意17,301,400股,占75.0940%;反对5,020,546股,占21.7909%;弃权717,700股,占3.1151%。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加载全文名品导购网(www.mpdaogou.com)陕ICP备2026003937号-1
CopyRight 2005-2026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转载。邮箱:mpdaogo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