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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蒙泰高新(300876)9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3.97万元

编辑:民品导购网 发布于2025-09-30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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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8日收盘,蒙泰高新(300876)报收于31.22元,上涨2.73%,换手率1.92%,成交量1.32万手,成交额4062.44万元。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3.9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95.89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蒙泰高新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明确“占用即冻结”机制。

资金流向   9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3.9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8.0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95.89万元。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明确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范围,界定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不得以拆借、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关联交易须有真实交易背景,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责任人,审计委员会每半年查阅关联资金往来,财务总监需在定期报告中向董事会报告资金占用情况。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发生资金占用的,董事会应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对责任人追责。清欠方案须经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股份实行“占用即冻结”。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选举董事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制度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乘为投票权总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承诺。选举时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得票总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再选。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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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8日收盘,蒙泰高新(300876)报收于31.22元,上涨2.73%,换手率1.92%,成交量1.32万手,成交额4062.44万元。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3.9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95.89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蒙泰高新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明确“占用即冻结”机制。

资金流向   9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3.9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8.0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95.89万元。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明确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范围,界定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不得以拆借、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关联交易须有真实交易背景,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责任人,审计委员会每半年查阅关联资金往来,财务总监需在定期报告中向董事会报告资金占用情况。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发生资金占用的,董事会应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对责任人追责。清欠方案须经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股份实行“占用即冻结”。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选举董事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制度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乘为投票权总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承诺。选举时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得票总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再选。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公司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募集资金使用须履行严格审批程序,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领域。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变更原因及新项目情况。公司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情形。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源转移事项,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应遵循避免或减少原则,必须发生时应签订书面协议,定价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交易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内容、定价依据、对公司的影响等。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程序,保障资金安全与收益。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须遵循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审批权限方面,重大投资事项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达到一定比例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标准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子公司不得自行决定对外投资。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战略委员会统筹项目研究,证券投资部负责项目初评,财务部负责效益评估与资金筹措,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审计。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由人力行政部提名,总经理决定,须维护公司利益并接受考核。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担保行为,控制风险,确保资产安全。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涉及关联方担保须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对象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原则上需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须履行审批程序。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对股东及实控人担保等重大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须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管理,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风险及时报告。被担保人逾期未还款或破产,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责任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的,将被追责。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应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事项达一定标准须经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须经2/3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档案保存十年以上。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9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重大资产处置等职权。公司召开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召集,特殊情况下由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召集。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提案需符合职权范围并提前通知。会议表决实行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规则还规定了网络投票、累积投票制、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等内容,并明确股东会决议公告要求及争议解决机制。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章程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9月修订,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6,000,140元,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经营范围包括化纤产品生产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等。股东会为权力机构,重大事项如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利润分配重视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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