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菲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荣获“2022聊城先锋跨境网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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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2日收盘,汇鸿集团(600981)报收于3.17元,上涨0.0%,换手率1.43%,成交量32.13万手,成交额1.01亿元。
资金流向 9月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75.36万元,占总成交额12.57%;游资资金净流入10.34万元,占总成交额0.1%;散户资金净流入1265.02万元,占总成交额12.47%。
汇鸿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无股东出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参与股东29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6,003,699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33,353,808股,占99.8274%;反对2,518,291股,占0.1639%;弃权131,600股,占0.0087%。议案获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承明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6,003,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7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
h2,h3,h4{padding: 10px 0;font-size: 16px;line-height: 30px;color:#262626;font-weight: 600;}h2{border-bottom: 1px solid #d8dee4; padding-bottom: 0.3em}.article_content ul{padding-left:22px;}截至2025年9月2日收盘,汇鸿集团(600981)报收于3.17元,上涨0.0%,换手率1.43%,成交量32.13万手,成交额1.01亿元。
资金流向 9月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75.36万元,占总成交额12.57%;游资资金净流入10.34万元,占总成交额0.1%;散户资金净流入1265.02万元,占总成交额12.47%。
汇鸿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无股东出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参与股东29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6,003,699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33,353,808股,占99.8274%;反对2,518,291股,占0.1639%;弃权131,600股,占0.0087%。议案获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承明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6,003,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7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票1,533,353,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74%,反对2,518,291股,弃权131,600股。无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的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9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名称为“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134762481B,注册资本224,243.3192万元整,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为杨承明,住所为南京市白下路91号,经营范围包括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国内外投资、纺织原料及制成品研发制造、电子设备研发安装租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危险化学品批发、食品批发、燃料油销售、粮食收购与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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