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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海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编辑:民品导购网 发布于2025-10-10 04:10
导读: 证券之星消息 8月28日德林海公开信息显示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季乐华因信息披露违规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在20...

证券之星消息,8月28日德林海公开信息显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季乐华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在2023年年报披露前,公司个别客户已有迹象表明其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但公司仍对相关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照以往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司年报中披露的“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的会计政策。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影响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证券之星消息,8月28日德林海公开信息显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季乐华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在2023年年报披露前,公司个别客户已有迹象表明其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但公司仍对相关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照以往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司年报中披露的“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的会计政策。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影响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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