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IPO二次上会:自产产品前景未明,历史股权代持暗藏内控治理隐患
编辑:民品导购网
发布于2025-10-10 22:00
导读:
根据上交所官网显示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恒坤新材 科创板IPO将于8月29日进行二次上会审议 恒坤新材主要从事光刻材料和前驱体材料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是境内少数具备12英寸集成...
根据上交所官网显示,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新材”)科创板IPO将于8月29日进行二次上会审议。
恒坤新材主要从事光刻材料和前驱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境内少数具备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关键材料研发和量产能力的创新企业之一。其科创板上市申请于2024年12月26日获得受理,保荐机构是中信建投证券。本次IPO其拟募资10.07亿元,用于集成电路前驱体二期项目和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项目。
其首次上会于7月25日进行,当时的审议结果为暂缓审议,其也成为了2025年IPO上会暂缓审议的企业。会上,上市委主要提出了三方面问题,包括说明相关产品技术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风险;报告期引进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规定及此前未采用的原因;长期定期存款收益率高于银行借款利率的合理性等。
针对相关问题,恒坤新材于8月21日进行了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例如针对净额法确认收入事项,其称引进业务不满足转让商品前控制商品的情形,并提及监管政策解析更明确等为报告期前未采用的原因等。
自产产品不可控,发展前景不明
对于监管层面质疑点,市鉴在《恒坤新材IPO:前五大客户营收占比超九成,同时存在借款和大额存款,利息收入成利润重要来源,科创板定位或存“偏差”》一文中,也分别指出“恒坤新材在技术上的引进依赖症,显然与科创板的定位存在偏差。”、“其存贷双高的合理性存疑”。对于上市委关注的另一项,上市委审议会议现场,委员对恒坤新材最关注的事项,恒坤新材会计政策变更——2021年1月1日开始将引进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在2021年,恒坤新材引进产品的收入占同期营收的比例高达71.78%,占同期毛利总额的比例高达99.3%,经过调整后,自产产品逐渐成为恒坤新材的主要收入来源,公司也因此更像一家以自主研发为主的高科技企业。但实际上,引进产品在恒坤新材业务中仍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2021年至2024年间,恒坤新材自产产品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仅从0.70%上涨至34.14%,而与此对应的是,即便引进产品的毛利不断下降,但截至2024年贡献占比仍高达65.86%。
根据上交所官网显示,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新材”)科创板IPO将于8月29日进行二次上会审议。
恒坤新材主要从事光刻材料和前驱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境内少数具备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关键材料研发和量产能力的创新企业之一。其科创板上市申请于2024年12月26日获得受理,保荐机构是中信建投证券。本次IPO其拟募资10.07亿元,用于集成电路前驱体二期项目和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项目。
其首次上会于7月25日进行,当时的审议结果为暂缓审议,其也成为了2025年IPO上会暂缓审议的企业。会上,上市委主要提出了三方面问题,包括说明相关产品技术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风险;报告期引进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规定及此前未采用的原因;长期定期存款收益率高于银行借款利率的合理性等。
针对相关问题,恒坤新材于8月21日进行了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例如针对净额法确认收入事项,其称引进业务不满足转让商品前控制商品的情形,并提及监管政策解析更明确等为报告期前未采用的原因等。
自产产品不可控,发展前景不明
对于监管层面质疑点,市鉴在《恒坤新材IPO:前五大客户营收占比超九成,同时存在借款和大额存款,利息收入成利润重要来源,科创板定位或存“偏差”》一文中,也分别指出“恒坤新材在技术上的引进依赖症,显然与科创板的定位存在偏差。”、“其存贷双高的合理性存疑”。对于上市委关注的另一项,上市委审议会议现场,委员对恒坤新材最关注的事项,恒坤新材会计政策变更——2021年1月1日开始将引进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在2021年,恒坤新材引进产品的收入占同期营收的比例高达71.78%,占同期毛利总额的比例高达99.3%,经过调整后,自产产品逐渐成为恒坤新材的主要收入来源,公司也因此更像一家以自主研发为主的高科技企业。但实际上,引进产品在恒坤新材业务中仍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2021年至2024年间,恒坤新材自产产品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仅从0.70%上涨至34.14%,而与此对应的是,即便引进产品的毛利不断下降,但截至2024年贡献占比仍高达65.86%。
从实际经营情况来看,恒坤新材自产产品前景仍然未明,一是其核心产品如KrF光刻胶、BARC的产能利用率仅17.55%、21.43%,远低于行业水平。低产量导致单位固定成本(如折旧、研发分摊)畸高,尽管报告期内其自产产品收入增长,但新增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折旧费用增加,会长期抵消部分利润增长;二是光刻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的树脂仍依赖日韩进口,自研树脂处于合作开发阶段;第三是公司虽拥有36项发明专利,但多集中于工艺优化,核心配方仍依赖外部合作。例如,SOC和BARC的树脂配方与供应商G共享知识产权。同行对比显示,彤程新材、南大光电等企业的发明专利数量是其10倍以上,技术储备差距显著。此外,恒坤新材前五大客户占比长期超97%,大客户收入占比60%以上,这种依赖单一客户的模式在半导体行业周期性下行时风险极高。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恒坤新材的"自产收入占比提升"似乎更多是会计处理调整的结果,其业务本质仍依赖引进业务的高毛利输血。尽管公司在SOC、BARC等细分领域实现国产替代突破,但高端产品验证缓慢、核心原材料依赖进口、客户集中度高等问题,使其短期内难以摆脱对引进业务的利润依赖。公司更多的是实现了光刻材料、前驱体材料的自主生产但却并不可控。同时,在现有产能尚未充分利用的情况下进行大规模扩张,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存疑。若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有效消化,加剧折旧压力,拖累公司业绩。
除了业务上的短板之外,招股书披露,恒坤新材主要股东间至少存在31笔股权代持,涉及实控人易荣坤、前第二大股东吕俊钦、第三大股东李湘江等核心人物。这种多层级、多主体的代持网络在拟IPO企业中极为罕见,远超一般企业的零星代持行为在资本市场中也堪称“现象级案例”,其复杂性、历史遗留问题的严重性及对上市进程的冲击均属罕见。
实际控制人易荣坤股权代持操作频繁,通过勾陈资本、李湘江等代持主体进行股份腾挪,直至2022年10月才完成全部代持解除,值得一提的是,易荣坤配偶陈艺琴同时担任勾陈资本监事与恒坤新材出纳,这种“双重身份”使得代持资金流转与公司财务往来存在难以区分的风险。
在自身股份流转的同时,还有其他股东委托易荣坤代持。招股书显示,2012年至2021年间,16名股东委托易荣坤代持恒坤新材股份。而恒坤新材的第三大股东李湘江,在2019年至2022年间,也曾为5名其他股东代持恒坤新材股份。
尽管恒坤新材在招股书中声称股权代持是为了“方便后续股权交易”,但这种复杂的代持关系,加上家族化的股权结构,很容易引发市场对股权清晰度和潜在利益输送的担忧。
更令人担忧是,公司前第二大股东吕俊钦曾因开设网络赌场罪被判9年9个月,其用于代持的1000万元资金被市场质疑来源于非法所得,这使得恒坤新材面临严重的洗钱嫌疑和合法合规风险。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吕俊钦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伙同他人研发手机App并链接至赌博网站,从中抽头渔利。2020年7月,吕俊钦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尽管恒坤新材声称“现有股东出资不涉及违法所得”,但未提供完整资金流水证明,这种“自证清白”的方式难以服众,而且这一历史污点无疑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治理和内控的信心。
整体来看,恒坤新材的股权代持规模、前股东涉赌污点均引发了交易所高度关注,上市委要求恒坤新材说明代持资金来源、勾陈资本关联交易公允性、吕俊钦资金合法性等问题,但公司仅提供部分转账凭证,未完整披露相关股东的资金流水。这种信披不充分性,使得其治理规范受到根本性质疑。
对于恒坤新材二次IPO上会能否顺利通过,市鉴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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