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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坤新材IPO二度上会:业绩依赖政府补助,收入确认合规性存疑,前股东因涉赌被捕

编辑:民品导购网 发布于2025-10-10 22:04
导读: 8月22日 上交所官网显示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恒坤新材 科创板IPO将于8月29日再次上会 此次已是恒坤新材二度上会 公司今年7月25日首次上会遭暂缓审议 上市委现场质询涉及...
8月22日,上交所官网显示,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新材”)科创板IPO将于8月29日再次上会。
  此次已是恒坤新材二度上会,公司今年7月25日首次上会遭暂缓审议。上市委现场质询涉及三大核心问题:一是光刻材料及前驱体产品的技术来源存疑,研发投入与知识产权风险突出;二是引进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不足,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不明;三是长期存款高收益的合理性存疑,资金使用受限情况未充分披露。监管要求公司就上述问题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证据。
  恒坤新材致力于集成电路领域关键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是境内少数具备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关键材料研发和量产能力的创新企业之一,主要从事光刻材料和前驱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曾存在大量股权代持安排,且原第二大股东因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冻结并强制划转股份。尽管这些问题从表面上看不直接影响企业当前运营,却显著削弱了监管与市场对其治理规范性及股权清晰度的信任。
  恒坤新材身处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半导体材料领域,但其过度依赖政府补助与单一客户、盈利结构不均衡、资产运营效率低下及扩产计划与实际需求脱节等问题,均成为其IPO进程及长期发展的实质性障碍。
  另外,公司目前盈利结构仍以引进模式为主、自产关键技术未实现完全突破、研发效益与产业转化尚未形成良性循环等问题,对其科创属性构成实质性质疑。
  科创板对企业不仅强调技术“自主可控”,更重视其持续创新的能力和独立发展的潜力。恒坤新材所主张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路径,必须在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来源合法、创新能力可持续等方面给出更有力的证明,才能真正经受住市场和审核的双重考验。   8月22日,上交所官网显示,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新材”)科创板IPO将于8月29日再次上会。
  此次已是恒坤新材二度上会,公司今年7月25日首次上会遭暂缓审议。上市委现场质询涉及三大核心问题:一是光刻材料及前驱体产品的技术来源存疑,研发投入与知识产权风险突出;二是引进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不足,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不明;三是长期存款高收益的合理性存疑,资金使用受限情况未充分披露。监管要求公司就上述问题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证据。
  恒坤新材致力于集成电路领域关键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是境内少数具备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关键材料研发和量产能力的创新企业之一,主要从事光刻材料和前驱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曾存在大量股权代持安排,且原第二大股东因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冻结并强制划转股份。尽管这些问题从表面上看不直接影响企业当前运营,却显著削弱了监管与市场对其治理规范性及股权清晰度的信任。
  恒坤新材身处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半导体材料领域,但其过度依赖政府补助与单一客户、盈利结构不均衡、资产运营效率低下及扩产计划与实际需求脱节等问题,均成为其IPO进程及长期发展的实质性障碍。
  另外,公司目前盈利结构仍以引进模式为主、自产关键技术未实现完全突破、研发效益与产业转化尚未形成良性循环等问题,对其科创属性构成实质性质疑。
  科创板对企业不仅强调技术“自主可控”,更重视其持续创新的能力和独立发展的潜力。恒坤新材所主张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路径,必须在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来源合法、创新能力可持续等方面给出更有力的证明,才能真正经受住市场和审核的双重考验。
  恒坤新材在IPO审核过程中,其收入确认政策的变更以及异常财务结构引发了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相关会计处理方式的调整不仅影响了财务报表呈现,也令市场对其业务实质与资金管理的真实性产生疑问。
  无论是收入确认政策的变更,还是资金结构的异常,均反映出公司在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及内控机制方面可能存在缺陷。科创板审核不仅关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同样重视其财务规范性和信息质量。
  复杂代持网络暴露治理隐忧,股东涉刑事件引发多重合规疑虑
  恒坤新材历史上存在多类别、跨时期的股权代持行为,形成了一张关系交错、难以彻底厘清的代持网络。该类安排根据代持主体与形成时间可分为四类,包括:实际控制人易某坤代他人持股、他人代易某坤持股、外部股东间代持以及员工持股平台中的代持。
  具体来看,自2012年至2021年,共有16名自然人委托易某坤代为持有公司股权。例如,许某梁于2012年出资300万元取得恒坤有限5%股权,由易某坤代持,直至2017年由易某坤回购;李某泽在任职期间出资受让股份并同样由实控人代持,离职后解除代持关系。此外,易某坤本人亦在2016至2021年间委托李某江等8名自然人或机构代持股份,呈现“双向代持”特点,反映出公司股权管理曾存在较大随意性。
  值得关注的是,李某江除为实控人代持外,还在2019至2022年间为其他5名股东代持股份,其控制的勾陈资本与易某坤配偶陈某琴亦存在任职关联,进一步增加代持结构的复杂性。该类代持行为虽在申报前大部分已解除,但其历史上所形成的家族化、非透明化股权格局,仍为公司的治理可信度蒙上阴影。
  值提一提的是,报告期内,公司原持股19.55%的第二大股东吕某钦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司法机关查处,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2)最高法刑辖271号文书显示,其犯罪事实发生于2013至2015年,涉及非法赌博软件研发与境外平台对接,2020年7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最终被判有期徒刑9年9个月。
  该刑事案件直接导致吕某钦所持有的2144.91万股恒坤新材股份被冻结,其中1664.91万股被强制划转至国有独资企业淄博金控,另480万股经仲裁程序确认为代郭某菲持有,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被动变更。
  更深远的影响在于,吕某钦2016年7月出资1000万元通过代持方式受让公司股份,2019年5月李某江认购股份中的483.29万股资金亦来源于吕某钦关联账户。由于其出资行为与其犯罪行为时间重叠,市场普遍质疑该笔入股资金是否来源于违法犯罪所得,公司是否间接涉及洗钱风险。尽管企业申明现有股东资金与吕案无关,且相关司法程序已终结,但资金合法性问题仍存,成为审核过程中的潜在隐患。
  信息管理及内控机制遭遇质疑,学术背景独立董事与校企合作
  2020年7月,公司在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前,李某江以每股12元的价格突击买入17.39万股,其控制的勾陈资本同期亦进行频繁交易。该类敏感时点的操作,结合其与实控人间的密切关系,引发市场对其涉嫌内幕交易的质疑。虽未遭立案调查,但反映出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与内幕信息隔离机制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此外,公司治理架构的独立性亦受到关注。实际控制人易某坤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及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40.87%的表决权,股权较为集中。其配偶弟弟陈某福作为创始股东仍持股1.15%,却未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对此,在首轮问询中,监管层要求公司说明:未将陈某福认定为实控人一致行动人的原因及依据;结合晟临坤的合伙协议约定、内部决策机制,说明晟临坤是否受易某坤控制或与其保持一致行动。
  恒坤新材董事会中包含两名来自厦门大学的独立董事:邹某思担任化学化工学院与材料学院教授,黄某孪为管理学院副教授。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底恒坤新材与厦门大学共建“先进半导体材料联合创新中心”,致力于集成电路光刻胶等电子化学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合作。
  此外,黄某孪另在两家上市公司担任独董,若恒坤新材成功上市,其将同时担任三家公司的独立董事,已达相关法规规定的上限。
  业绩依赖政府补助,客户集中度远超同行水平
  恒坤新材专注于光刻材料与前驱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尽管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实现持续增长,从2022年的3.22亿元上升至2024年的5.48亿元,但其归母净利润并未同步提升,反而出现波动,同期分别为1.01亿元、8984.93万元和9691.92万元。在这一业绩背后,公司对政府补助及少数大客户的依赖,引发市场对其真实盈利质量与独立经营能力的关注。
  报告期内,恒坤新材所获政府补助对其利润影响较大。2022年至2024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911.72万元、1676.20万元和1624.18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15.24%、16.05%和15.16%。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该类补助甚至高达3054.6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00.78%,显示出公司在缺乏补助情况下实际盈利能力存疑。
  公司自产产品包括SOC、BARC、KrF光刻胶及前驱体材料TEOS等,其中ArF浸没式光刻胶已实现小规模销售。与此同时,为快速拓展市场,公司还从事光刻材料、电子特气等引进产品的贸易业务。
  2022年至2024年,自产产品收入占比从38.94%提升至63.77%,引进产品占比则从61.06%降至36.23%。然而,盈利结构却呈现相反态势:自主产品毛利贡献始终偏低,2024年仅为34.14%,引进产品仍支撑约65%的毛利。此外,自产光刻胶毛利率呈下滑趋势,前驱体材料TEOS连续三年毛利率为负,反映其自主产品的商业化能力和盈利韧性仍较薄弱。
  公司客户结构高度集中,2022年至2024年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高达99.22%、97.92%、97.20%,其中对大客户(客户A)的销售占比均超过63%。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均值约35%,恒坤新材的客户依赖程度显著偏高,存在明显的单一客户风险。
  这一风险已于2025年上半年实际显现:由于韩国SKMP终止部分产品引进合作,客户A改为直接采购,导致恒坤新材引进产品收入与毛利同比降幅均超57%,整体扣非净利润下降25.1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持续上升,从5148.81万元增至1.65亿元,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024年仅为1.74次/年,远低于同行业4.37次/年的均值。同时,应收账款也从4874.1万元攀升至1.14亿元,显示出公司在回款能力和库存管理方面均面临压力。
  公司拟通过IPO募集资金约10.07亿元用于扩大产能,包括大幅提升KrF光刻胶及TEOS前驱体的生产能力。然而其现有产能利用率普遍偏低,2024年BARC光刻胶、KrF光刻胶的产能利用率均低于22%,TEOS前驱体亦未达50%。在产能大量闲置的背景下仍推进激进扩产,引发市场对募投项目必要性与真实意图的质疑。
  恒坤新材坦承,若不能成功融资,未来三年资金缺口将达16.28亿元。叠加客户高度集中、政府补助依赖度高、自主产品盈利不强及存货应收账款双高等财务现状,其持续经营与独立发展能力面临严峻考验。
  技术来源存疑,研发投入与知识产权风险突出
  恒坤新材虽自称为专注于光刻材料和前驱体材料的科技创新企业,并强调其在国内半导体材料国产化进程中的领先地位,但其实际业务结构、利润来源与技术独立性等方面,均与其科创板定位存在一定差距,引发市场对其科创属性和可持续创新能力的质疑。
  尽管恒坤新材在招股书中突出其自产产品的进展,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实为产品引进业务。2022至2024年间,引进产品所贡献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始终高于65%,2024年仍达到65.86%。同年,两家负责引进业务的子公司——恒坤精密工业香港有限公司和楚坤(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实现净利润超过1.22亿元,占公司全年净利润的比例超过60%。
  相比之下,公司自产的前驱体材料连续数年毛利率为负,2024年虽有所收窄但仍未转正,反映其自主产品的市场化与盈利能力尚未得到有效验证。这也令人质疑,一家利润仍严重依赖贸易类业务的企业,是否真正具备科创板所要求的“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能力。
  恒坤新材核心技术未完全自主,关键原料与设备仍倚赖境外。公司在光刻材料领域的多项核心原材料仍依赖进口,存在明显的“卡脖子”隐患。例如,部分光刻胶产品所必需的树脂尚未实现自产,仍有30%至50%需从日韩企业采购;用于KrF、i-Line及ArF光刻胶的光敏剂也几乎全部依赖进口,显示其在关键材料环节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产替代。
  此外,恒坤新材在研发过程中采用了与境外供应商“委托开发”的合作模式。尽管该模式加速了部分树脂产品的开发进程,但也引发对其技术来源独立性和知识产权完整性的质疑。关键设备如光刻机、缺陷检测设备等仍须海外采购,进一步反映出公司在供应链环节存在潜在风险。
  2022年至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持续增长,2024年已达到8860.85万元,占营业收入16.17%,这一比例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然而,高强度的资金投入并未带来相应的技术成果和盈利贡献。公司所持有的专利数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自产主力产品推进缓慢,产能利用率普遍偏低,ArF浸没式光刻胶仍处于“通过验证、小规模销售”的阶段,尚未实现大规模量产和商业回报。
  这种“高投入、低产出”的现状,不仅影响其盈利质量,也使其技术转化和持续创新能力受到监管机构的重点关注。
  收入确认合规性存疑,存款与借款利率出现明显倒挂引关注
  恒坤新材在IPO审核过程中,其收入确认政策的变更以及异常财务结构引发了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相关会计处理方式的调整不仅影响了财务报表呈现,也令市场对其业务实质与资金管理的真实性产生疑问。
  公司在2022至2024年报告期内,将引进业务的会计政策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这一调整显著改变了其收入结构的呈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需依企业是否为交易中的“主要责任人”而定。在总额法下,公司以产品全额确认收入,采购成本计入营业成本;而净额法下,仅将销售差价计为收入。
  政策变更后,自产产品收入占比从2021年的28.22%上升至2024年的63.77%,引进产品收入占比则相应下降。这一表面上的“业务结构优化”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会计政策变更,未必反映实际经营转型。监管机构多次提出质疑,要求公司说明变更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其对财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尤其关注其是否仅出于“报表修饰”目的。
  尽管自产产品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公司利润仍严重依赖引进业务。2022至2024年间,引进产品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虽有所下降,但2024年仍达65.86%,自产产品毛利贡献仅为34.14%。此外,公司自产的前驱体材料连续数年毛利率为负,显示其自主产品尚未形成真正可持续的盈利能力。
  这种“收入靠自产、利润靠引进”的不匹配状况,不仅揭示出其业务转型的实际成效有限,也令人质疑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对科技型企业应具备核心技术及自主盈利能力的要求。
  恒坤新材在资金管理方面呈现多项异常现象。202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2.91亿元,长期定期存款达6.54亿元,但同时有息负债总额为6.33亿元,形成显著的“存贷双高”局面。此外,其存款与借款利率出现明显倒挂:测算存款利率高达7.3%,而借款利率仅约1.8%,严重违背商业常态。
  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2至2024年财务费用连续为负,金额分别为-514.03万元、-1,398.97万元和-1,269.56万元,进一步加剧外界对其资金真实性与管理合理性的质疑。进一步加剧外界对其资金真实性与管理合理性的质疑。监管明确要求公司说明高息存款与低息借款并存的原因,以及相关资金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或潜在理财风险。
  无论是收入确认政策的变更,还是资金结构的异常,均反映出公司在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及内控机制方面可能存在缺陷。科创板审核不仅关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同样重视其财务规范性和信息质量,恒坤新材若无法合理解释上述问题,其IPO进程或将面临持续障碍。 加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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