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IPO终止逾两年,重启上市辅导!曾因侵犯商业秘密被GE起诉
编辑:民品导购网
发布于2025-10-13 00:08
导读:
近日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信息 江苏证监局受理了飞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的申请 备案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 辅导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近日,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信息,江苏证监局受理了飞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的申请,备案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辅导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据辅导备案报告披露,华泰联合与飞依诺辅导协议签署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另外,参与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还包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值得注意的是,飞依诺曾在2022年12月申报科创板IPO并获上交所受理,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不过,2023年06月29日,飞依诺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飞依诺2010年成立,是一家由研发创新驱动的数字化彩超设备生产商,专注于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及其相关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包括迈瑞医疗(300760.SZ)、开立医疗(300633.SZ)、祥生医疗(688358.SH)。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956.35万元、30,159.11万元、44,647.46万元和19,281.31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704.87万元、1,653.44万元、3,643.54万元和-884.25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16.07万元、8.12万元、3,268.63万元和-1,084.90万元。
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7.35%、57.35%、54.59%和51.02%。
公司以经销模式作为主要销售模式,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经销收入分别为24,253.02万元、28,686.04万元、40,756.54万元和17,540.7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74%、97.43%、93.96%和94.26%。
近日,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信息,江苏证监局受理了飞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的申请,备案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辅导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据辅导备案报告披露,华泰联合与飞依诺辅导协议签署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另外,参与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还包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值得注意的是,飞依诺曾在2022年12月申报科创板IPO并获上交所受理,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不过,2023年06月29日,飞依诺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飞依诺2010年成立,是一家由研发创新驱动的数字化彩超设备生产商,专注于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及其相关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包括迈瑞医疗(300760.SZ)、开立医疗(300633.SZ)、祥生医疗(688358.SH)。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956.35万元、30,159.11万元、44,647.46万元和19,281.31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704.87万元、1,653.44万元、3,643.54万元和-884.25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16.07万元、8.12万元、3,268.63万元和-1,084.90万元。
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7.35%、57.35%、54.59%和51.02%。
公司以经销模式作为主要销售模式,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经销收入分别为24,253.02万元、28,686.04万元、40,756.54万元和17,540.7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74%、97.43%、93.96%和94.26%。
另外,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实现境外销售收入15,970.73万元、17,090.90万元、27,163.68万元和13,474.90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75%、58.05%、62.63%和72.41%。
飞依诺前次申报科创板IPO募投项目包括“生产基地升级项目”、“新产品研发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拟募集资金11.22亿元。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舟山晨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直接持有飞依诺32.36%的股权。飞依诺前次科创板IPO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奚水、田园夫妇,奚水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田园担任公司品牌总监,二人均拥有瓦努阿图共和国永久居留权。
值得一提的是,奚水、田园夫妇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曾有过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任职经历。2015年,GeneralCompany(通用电气公司)、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公司及奚水、田园、高文友、贾志远、费鹏豪、周鄂林、陈惠人、吴方刚、郭建军侵害其数字化超声诊断仪产品操作系统软件中所包含相关算法的商业秘密,截至前次IPO招股说明书签署日,GE诉讼案件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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