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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乐鑫科技(688018)8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259.17万元,占总成交额1.19%

编辑:民品导购网 发布于2025-10-1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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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21日收盘,乐鑫科技(688018)报收于181.35元,下跌3.02%,换手率3.71%,成交量5.81万手,成交额10.58亿元。

  • 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入1259.17万元,占总成交额1.19%。
  • 公司公告汇总: 乐鑫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公司公告汇总: 黄佩琪女士被选举为乐鑫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2025年8月20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8月21日,乐鑫科技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1259.17万元,占总成交额1.19%;- 游资资金净流出800.2万元,占总成交额0.76%;- 散户资金净流出458.97万元,占总成交额0.4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8月20日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202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TEO SWEE ANN主持,共160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223,938股,占总股本43.159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3,691,618股,占94.7454%;反对3,517,530股,占5.2325%;弃权14,790股,占0.0221%。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25,987股,占39.7040%;反对3,517,530股,占60.0434%;弃权14,790股,占0.2526%。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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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21日收盘,乐鑫科技(688018)报收于181.35元,下跌3.02%,换手率3.71%,成交量5.81万手,成交额10.58亿元。

  • 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入1259.17万元,占总成交额1.19%。
  • 公司公告汇总: 乐鑫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公司公告汇总: 黄佩琪女士被选举为乐鑫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2025年8月20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8月21日,乐鑫科技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1259.17万元,占总成交额1.19%;- 游资资金净流出800.2万元,占总成交额0.76%;- 散户资金净流出458.97万元,占总成交额0.4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8月20日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202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TEO SWEE ANN主持,共160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223,938股,占总股本43.159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3,691,618股,占94.7454%;反对3,517,530股,占5.2325%;弃权14,790股,占0.0221%。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25,987股,占39.7040%;反对3,517,530股,占60.0434%;弃权14,790股,占0.2526%。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乐鑫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202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TEO SWEE ANN张瑞安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160人,持有表决权数量67,223,938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3.159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3,691,618股,占94.7454%,反对3,517,530股,占5.2325%,弃权14,790股,占0.0221%。其中,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5,987股,占39.7040%,反对3,517,530股,占60.0434%,弃权14,790股,占0.2526%。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沈诚、朱怡静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合法有效。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1日发布此公告。

乐鑫科技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NG PEI CHI黄佩琪女士为公司职工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名职工董事,黄佩琪女士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NG PEI CHI黄佩琪女士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黄佩琪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综合管理部信息技术组经理,1977年3月出生,新加坡籍,新加坡国立大学工程学士及硕士。主要经历包括曾任Realistic Laboratories Ltd.和Tecnomatix Technologies Ltd.软件工程师,2010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乐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信息技术组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综合管理部信息技术组经理。截至本提名函提交日,黄佩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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