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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编辑:民品导购网 发布于2025-10-19 00:01
导读: 证券之星消息 8月18日ST易联众公开信息显示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梁斌 张曦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证券之星消息,8月18日ST易联众公开信息显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梁斌、张曦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2020年4月26日,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或公司)、吴梁斌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及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科技)签署《增资及股权购买协议》及《股东协议》。根据《股东协议》,在未实现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易联众对上海云鑫取得的民生科技股权承担回购义务。易联众于2020年4月29日、2022年10月3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投资者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及受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二次增资的公告》,均未包含前述回购条款。直至2025年8月18日,易联众才在《关于收到有关控股子公司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事项通知的公告》中披露了回购条款。

处罚决定如下:   对易联众及张曦、吴梁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证券之星消息,8月18日ST易联众公开信息显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梁斌、张曦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2020年4月26日,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或公司)、吴梁斌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及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科技)签署《增资及股权购买协议》及《股东协议》。根据《股东协议》,在未实现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易联众对上海云鑫取得的民生科技股权承担回购义务。易联众于2020年4月29日、2022年10月3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投资者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及受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二次增资的公告》,均未包含前述回购条款。直至2025年8月18日,易联众才在《关于收到有关控股子公司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事项通知的公告》中披露了回购条款。

处罚决定如下:   对易联众及张曦、吴梁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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