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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002276.SZ)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编辑:民品导购网 发布于2025-10-20 14:52
导读: 智通财经APP讯 万马股份 002276 SZ 发布公告 近日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简称 浙江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智通财经APP讯,万马股份(002276.SZ)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7号)(简称《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部分投资事项未及时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部分投资项目重大进展情况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

  

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刚、总经理徐兰芝、时任总经理张珊珊、董事会秘书赵宇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款、第二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李刚、徐兰芝、张珊珊、赵宇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智通财经APP讯,万马股份(002276.SZ)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7号)(简称《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部分投资事项未及时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部分投资项目重大进展情况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

  

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刚、总经理徐兰芝、时任总经理张珊珊、董事会秘书赵宇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款、第二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李刚、徐兰芝、张珊珊、赵宇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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