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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方制药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强化内幕信息管控

编辑:民品导购网 发布于2025-10-24 04:07
导读: 中访网数据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立方制药 于2025年8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明� 责任分工及流程 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新办法强调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及时...

  中访网数据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于2025年8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明确责任分工及流程,以保障投资者权益。新办法强调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性与完整性,要求所有重大信息需通过指定渠道统一发布,禁止选择性披露或通过非公告形式泄露未公开信息。

  

修订后的办法细化了对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及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明确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的信息报送义务。其中,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并规定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如净利润变动超50%或净资产为负等)。对于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更、重大投资、股权结构变动等),公司需在董事会决议或知悉事件后立即披露,若信息提前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需及时澄清。

  

此外,立方制药加强内幕信息管理,要求董事、高管及知情人员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禁止利用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价。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需定期组织培训并监督制度执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履行披露义务,若发生股份质押、冻结或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形,须及时告知公司。

  

新办法还规定,信息披露文件需保存十年,并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或个人追责。立方制药表示,此次修订旨在适应监管要求,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降低合规风险。

  

(注:原文未提及具体生效日期及修订背景,推断为常规制度更新。)

  

  中访网数据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于2025年8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明确责任分工及流程,以保障投资者权益。新办法强调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性与完整性,要求所有重大信息需通过指定渠道统一发布,禁止选择性披露或通过非公告形式泄露未公开信息。

  

修订后的办法细化了对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及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明确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的信息报送义务。其中,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并规定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如净利润变动超50%或净资产为负等)。对于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更、重大投资、股权结构变动等),公司需在董事会决议或知悉事件后立即披露,若信息提前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需及时澄清。

  

此外,立方制药加强内幕信息管理,要求董事、高管及知情人员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禁止利用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价。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需定期组织培训并监督制度执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履行披露义务,若发生股份质押、冻结或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形,须及时告知公司。

  

新办法还规定,信息披露文件需保存十年,并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或个人追责。立方制药表示,此次修订旨在适应监管要求,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降低合规风险。

  

(注:原文未提及具体生效日期及修订背景,推断为常规制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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