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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正式生效

编辑:民品导购网 发布于2025-10-25 04:09
导读: 中访网数据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同仁堂 近日公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明�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中访网数据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近日公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与程序,并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此外,《细则》明确了董事及高管候选人的审查程序,包括核实候选人背景、征求其任职意愿,并通过委员会会议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若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同仁堂表示,此次《细则》的制定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有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中访网数据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近日公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与程序,并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此外,《细则》明确了董事及高管候选人的审查程序,包括核实候选人背景、征求其任职意愿,并通过委员会会议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若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同仁堂表示,此次《细则》的制定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有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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