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菲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荣获“2022聊城先锋跨境网商”奖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
截至2025年10月23日收盘,聚辰股份(688123)报收于151.68元,下跌1.02%,换手率5.3%,成交量8.4万手,成交额12.64亿元。
10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23.77万元,占总成交额1.36%;游资资金净流入5550.82万元,占总成交额4.39%;散户资金净流出3827.05万元,占总成交额3.03%。
股东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前,其持有公司4,124,125股,占总股本2.61%。截至2025年10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58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544,125股,合计减持4,124,125股,占总股本2.61%,减持价格区间为136.10至153.60元/股,减持总金额604,665,808.87元。减持后持股数量为0股,持股比例为0.00%。另因武汉珞珈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珞珈、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股比例由25.00%降至23.72%。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5年10月22日为授予日,向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1.2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1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48.00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8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61.2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02%;预留部分18.8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12%,本次实际授予预留部分13.50万股,剩余5.30万股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逾期未授出则失效。激励对象包括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关联人及外籍员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日、对象、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确认其具备任职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归属期分四期,每期归属比例均为25%,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h2,h3,h4{padding: 10px 0;font-size: 16px;line-height: 30px;color:#262626;font-weight: 600;}h2{border-bottom: 1px solid #d8dee4; padding-bottom: 0.3em}.article_content ul{padding-left:22px;}截至2025年10月23日收盘,聚辰股份(688123)报收于151.68元,下跌1.02%,换手率5.3%,成交量8.4万手,成交额12.64亿元。
10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23.77万元,占总成交额1.36%;游资资金净流入5550.82万元,占总成交额4.39%;散户资金净流出3827.05万元,占总成交额3.03%。
股东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前,其持有公司4,124,125股,占总股本2.61%。截至2025年10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58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544,125股,合计减持4,124,125股,占总股本2.61%,减持价格区间为136.10至153.60元/股,减持总金额604,665,808.87元。减持后持股数量为0股,持股比例为0.00%。另因武汉珞珈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珞珈、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股比例由25.00%降至23.72%。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5年10月22日为授予日,向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1.2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1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48.00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8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61.2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02%;预留部分18.8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12%,本次实际授予预留部分13.50万股,剩余5.30万股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逾期未授出则失效。激励对象包括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关联人及外籍员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日、对象、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确认其具备任职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归属期分四期,每期归属比例均为25%,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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