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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20日收盘,中成股份(000151)报收于12.05元,上涨2.21%,换手率0.92%,成交量2.82万手,成交额3354.4万元。
资金流向 10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2.16万元,占总成交额4.83%;游资资金净流入194.7万元,占总成交额5.8%;散户资金净流出32.53万元,占总成交额0.97%。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多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11票同意,0票反对。会议还审议通过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签订《财资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该事项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相关公告已同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兆女主持,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一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二是关于审议《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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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向 10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2.16万元,占总成交额4.83%;游资资金净流入194.7万元,占总成交额5.8%;散户资金净流出32.53万元,占总成交额0.97%。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多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11票同意,0票反对。会议还审议通过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签订《财资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该事项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相关公告已同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兆女主持,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一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二是关于审议《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监事李兆女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备查文件为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股东大会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5日14:30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9日。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会议审议两项议案:一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属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是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签订《财资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职权、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职能等。同时,公司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治理制度。修订后的文件详见巨潮资讯网。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备案事宜。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通用技术集团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签订《财资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通用技术集团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财资服务协议》,由后者为公司提供境外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财资服务。因双方同属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下属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协议约定公司及控股企业在香港资本的日均存款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贷款不超过公司获批额度,存贷款利率参照市场利率协商确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同业平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其他金融机构水平,结算服务免费。该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交易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2025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香港资本无其他关联交易。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运作程序。董事会行使包括战略决策、财务预算、投资计划、人事任免、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等多项职权,重大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董事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符合独立性要求,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公司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运作。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薪酬政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内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丧失资格。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并建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审核ESG战略规划、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指导监督ESG工作落实;审议重大ESG事项并向董事会汇报。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二〇二五年十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财务负责人任免等。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证券部负责会议筹备及日常联络。细则还规定了会议通知、议事规则、履职保障及信息披露等内容,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每年需自查独立性。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确保知情权和工作条件。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二〇二五年十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任免及高管聘任、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须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意见。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7,370,728元,总股本为普通股337,370,728股。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经营范围涵盖对外承包工程、环保治理、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名。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利润分配、财务会计、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公司设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于二〇二五年十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二〇二五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保障股东权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决定发展战略、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修改章程等职权。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提案要求、通知方式、召开流程及表决机制,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应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方式,确保股东参与。表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变动等需特别决议通过。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规则还规定了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及争议解决机制,确保程序合规。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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