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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实施“两法两条例”,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湖南省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卫健局联合对农村药品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

该项工作从2021年3月份起,至9月份结束,以全区乡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所有涉药涉械涉妆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美容美发店,以及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重点对非法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违法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及医疗器械、执业药师“挂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过期或未经注册的化妆品、非法虚假宣传等问题开展检查。

按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卫健局联合制定的工作方案,已要求所有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目前已有28家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上交了自查情况表,梳理风险隐患3条。根据自查情况发现,大多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自查流于形式,未突出问题和隐患。4月13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卫健局出动执法人员对河市镇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发现在药品贮存、索证、药品验收、人员资质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下达责令整改书6份。
下一步将加大力度,联合执法,对辖区内重点地区的重点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药械化经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严厉打击药械化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农村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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