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 Paul Knott:时装界的极简主义有了新的期待
6月27日,JeanPaulKnot...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2022年7月末,王先生与李女士通过网恋平台认识,7月31日两人见面,因聊天投机,开始同居并谈婚论嫁。同居期间,王先生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及1万元给李女士。

2022年8月3日,王先生提出分手,两人因三金及钱财产生争执,王先生将其起诉。李女士辩称,三金及钱财都是恋爱期间赠与的东西,不应返还。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给付的三金与钱财,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双方分手后应返还。故依法判决被告李女士向原告王先生返还10000元并向原告返还70余克三金的同等价款。
该案例一经公布,也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有的网友认为法院的这个判决是在助纣为虐;也有网友认为女方应该确认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彩礼,这样就有了契约性质,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样是不是会对女方有点补偿。

自古以来,结婚就是人生的头等大事,但结婚也并不是那么简单随便的,结婚的背后往往还伴随着各种风俗习惯,比如结婚前要给三金和彩礼的习俗便从古延续到现在。两个人到了谈婚论嫁起初肯定都是奔着美好生活美好未来去的,但现实中总会有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双方婚后不久关系不和,感情破裂,与此同时便产生了一些钱财上的纠纷,其中三金和彩礼的返还问题最为常见。

所谓彩礼,是指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财物。那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呢?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可要求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虽然对于退不退还彩礼,法律上总是能找到一些支撑,但两个本要结婚的人闹到这种地步想必都不会开心,从源头上去规避才是正确的选择。所以在结婚这件事情上,我们还是得慎重考虑,起码婚前应当好好相处一段时间,对双方都有一个比较充足的了解之后,再去考虑谈婚论嫁,而不是像案例里的王先生和李女士一样,见面没多久就同居并谈婚论嫁。
婚姻不是儿戏,谨慎一点总是不会错的。
大家觉得呢?


6月27日,JeanPaulK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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