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菲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荣获“2022聊城先锋跨境网商”奖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


为促进消费对经济循环的
牵引带动作用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快市场复苏
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释放消费潜力
我区特开展“畅享盛夏·消费‘亭’好”
——2022惠聚亭湖消费促进季活动
发放各式各样的消费券
让你在“逛吃玩买“”的同时
更加了解亭湖、爱上亭湖



【活 动 时 间】
2022年7月6日8:00—20:00
发放轮消费券
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活 动 内 容】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首页“亭湖消费节”入口进入领券,获券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中“我的—奖励—我的票券”查看已获得消费券,在活动商户处使用云闪付APP二维码消费时,满足使用条件后即可自动抵扣相应金额。
消费券有效期为7天,过期未消费自动作废,未消费金额自动滚入资金池内。请将云闪付APP升级到版本,并且打开定位功能,否则无法承兑。
【活 动 规 则】
01. 获券消费者在活动商户处(页面可查询参与活动商户)使用云闪付 APP 扫码消费时,满足使用条件后即可自动抵扣相应金额。消费券有效期为7天,过期自动作废。
02. 用户需确保云闪付APP升级至版本,并打开手机GPS定位,否则将影响消费券核销。单用户(同一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设备终端)每一种类型的消费券每个轮次内限领一张。
03. 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送、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04. 满减券需满足票面规定的最低消费标准。每单限用1张消费券,消费券可与商户自有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在享受商家优惠活动后,以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作为满减金额。
05. 消费券使用条件:
所有类型的消费券在目录名单中的商户消费时方可使用,并满足满减条件。其中购物、电影、汽车三种类型的消费券其他使用条件:(1)购物消费券:不可在综合体内的家电、娱乐、餐饮、教育、健身、影院等商户使用。
(2)电影消费券:在亭湖辖区内的指定影院消费时使用。票价需高于消费券面值,仅限于购买电影票时使用。
(3)汽车消费券:个人消费者在亭湖区内购置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并上牌的(不含新能源、混动等车型),在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基础上,凭消费券到汽车销售企业兑付核销。汽车销售企业凭购车银联交易签购单、身份证正反面、购车发票、行驶证扫描件、购车人信息登记表于10月1日前申请兑付购车补贴。消费节活动期间同一身份证限领取一张消费券,单辆汽车限用一张消费券。
06. 市民领取的消费券,不得以虚假交易、作弊、恶意套现等任何方式套取活动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
07. 已参加政府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或撤销,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消费券视为已使用,消费券名额退还至活动券池中。
08. 活动规则可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具体以云闪付 APP 发布为准。
09. 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以区商务局为准。
10. 购物消费券联系人:季科长66690653;餐饮消费券联系人:季科长66690653;家电消费券联系人:季科长66690653;旅游消费券联系人:汪科长66691032、电影消费券联系人:郁科长89881036、汽车消费券联系人:杨局长88520855。
11. 消费券领取使用咨询电话0515—88386884。
12. 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同意本活动规则。
部 分 活 动 商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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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看亭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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