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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的申请》(忻燃气字[2020〕43号)收悉。由于上游气价上涨,为保证你公司正常运营,满足非居民用户用气需求,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浮对企业带来的影响,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忻州城区冬季天然气供应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忻州城区冬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忻州城区冬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86元/立方米调整为3.21元/立方米(在山西省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20%)。其中, 2020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忻州城区住宿和餐饮行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02元/立方米,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价格由3.02元/立方米调整为3.21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气、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以及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仍按忻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忻州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配气价格的通知》(忻发改发〔2019〕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工业用气价格和集中供热用气价格可在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基础上,按照批量折扣原则,适当下浮,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你公司要进行价格公示,并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加强与上游气源单位沟通,确保气源稳定供应,维护燃气市场价格秩序。对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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